提名委員會

組成

1. 大唐西市絲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 已於2012年3 月27 日議決設立一個董事會轄下的委員會,稱為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

成員

2. 提名委員會之成員須由董事會委任,且須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當中大部份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3. 提名委員會之主席應由董事會委任,且應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會議

4. 提名委員會應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如提名委員會或董事會認為有需要時,可要求召開會議。

5. 召開提名委員會定期會議應發出至少 7 天通知,除非成員一致豁免該通知期。不論所作出的通知期,成員出席會議將被視為成員豁免所需的通知期。至於召開其他所有提名委員會會議,應發出合理通知。

6. 提名委員會之會議法定人數為任何兩名成員。

7. 會議可以親身出席、採用電話或視像會議形式舉行。提名委員會成員可親身或透過電話會議或類似通訊設備(所有參與會議之人士均能夠透過該設備聆聽對方)出席會議。在所有成員皆同意的情況下,提名委員會可以書面決議方式通過決

議。

8. 任何提名委員會會議的決議案,須經由出席會議過半數之成員通過。

9. 經由提名委員會全體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案是有效的,其效力及作用猶如該決議案已於正式召開及舉行的提名委員會會議上獲通過一樣。

出席會議

10. 提名委員會如認為有需要可邀請其他董事或其他人士出席會議。

11. 提名委員會之秘書應由本公司秘書或其代表或提名委員會所委派的其他人士擔任。

12. 僅提名委員會之成員方有權於會議上投票。

匯報

13. 提名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匯報其決定或建議,除非受法律或監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匯報。

14. 提名委員會會議記錄的初稿及最終定稿應在會議後一段合理時間內先後發送予提名委員會全體成員,初稿供成員表達意見,最終定稿作其紀錄之用。

15. 提名委員會的會議記錄及書面決議案應由提名委員會之秘書備存,並供任何提名委員會或董事會成員查閱。

權限

16. 提名委員會乃經董事會授權,可在本職權範圍內就任何事宜進行調查。提名委員會已獲授權向本公司管理層索取任何資料,以便其履行職責。

17. 提名委員會乃經董事會授權,如有需要時,可在適當情況下向外界尋求獨立專業意見,及邀請具備相關經驗及專業知識之外界人士出席會議,有關費用由本公司支付。

18. 提名委員會應獲供給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責。

職責

19. 提名委員會具有下列職責:

(a)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方面),並就任何為配合本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擬對董事會作出的變動提出建議;

(b) 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的人士,並挑選提名有關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會提供意見;

(c) 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及就獨立非執行董事作出的年度確認檢討其獨立性;

(d)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會主席及行政總裁)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e) 若董事會擬於股東大會上提呈決議案選任某人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有關股東大會通告所隨附的致股東通函及∕或說明函件中,應該列明董事會認為應選任該名人士的理由以及他們認為該名人士屬獨立人士的原因;

(f) 就本職權範圍條文所載的事宜向董事會匯報;及

(g) 研究其他由董事會界定的事項。

股東週年大會

20. 提名委員會之主席或(如其缺席)提名委員會另一名成員或(如其未克出席)其委派代表須出席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並準備回應股東有關提名委員會事務的提問。

提供職權範圍

21. 董事會必須批准及以書面提供有關提名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應於本公司網站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公開其職權範圍,以解釋提名委員會的職責及董事會授予其的權力。

註: 中文譯本僅供參考,若中文譯本與英文版本有任何差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