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员会

组成

1. 大唐西市丝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 已于2012年3 月27 日议决设立一个董事会辖下的委员会,称为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成员

2. 提名委员会之成员须由董事会委任,且须由至少三名成员组成,当中大部份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 提名委员会之主席应由董事会委任,且应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会议

4. 提名委员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提名委员会或董事会认为有需要时,可要求召开会议。

5. 召开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应发出至少7 天通知,除非成员一致豁免该通知期。不论所作出的通知期,成员出席会议将被视为成员豁免所需的通知期。至于召开其他所有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发出合理通知。

6. 提名委员会之会议法定人数为任何两名成员。

7. 会议可以亲身出席、采用电话或视像会议形式举行。提名委员会成员可亲身或透过电话会议或类似通讯设备(所有参与会议之人士均能够透过该设备聆听对方)出席会议。在所有成员皆同意的情况下,提名委员会可以书面决议方式通过决

议。

8. 任何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决议案,须经由出席会议过半数之成员通过。

9. 经由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案是有效的,其效力及作用犹如该决议案已于正式召开及举行的提名委员会会议上获通过一样。

出席会议

10. 提名委员会如认为有需要可邀请其他董事或其他人士出席会议。

11. 提名委员会之秘书应由本公司秘书或其代表或提名委员会所委派的其他人士担任。

12. 仅提名委员会之成员方有权于会议上投票。

汇报

13. 提名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或建议,除非受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

14.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的初稿及最终定稿应在会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先后发送予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初稿供成员表达意見,最终定稿作其记录之用。

15. 提名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及书面决议案应由提名委员会之秘书备存,并供任何提名委员会或董事会成员查阅。

权限

16. 提名委员会乃经董事会授权,可在本职权范围内就任何事宜进行调查。提名委员会已获授权向本公司管理层索取任何资料,以便其履行职责。

17. 提名委员会乃经董事会授权,如有需要时,可在适当情况下向外界寻求独立专业意見,及邀请具备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之外界人士出席会议,有关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18. 提名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职责

19. 提名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

(a)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b)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見;

(c)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就独立非执行董事作出的年度确认检讨其独立性;

(d)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 若董事会拟于股东大会上提呈决议案选任某人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有关股东大会通告所随附的致股东通函及∕或說明函件中,应该列明董事会认为应选任该名人士的理由以及他们认为该名人士属独立人士的原因;

(f) 就本职权范围条文所载的事宜向董事会汇报;及

(g) 研究其他由董事会界定的事项。

股东周年大会

20. 提名委员会之主席或(如其缺席)提名委员会另一名成员或(如其未克出席)其委派代表须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准备回应股东有关提名委员会事务的提问。

提供职权范围

21. 董事会必须批准及以书面提供有关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应于本公司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开其职权范围,以解释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及董事会授予其的权力。

注: 中文译本仅供参考,若中文译本与英文版本有任何差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